重庆瞭望|食品安全,为何需要内部举报人?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伏一晨

2024-09-24 07:32

近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人心。

先是央视记者暗访,发现大量使用虚假照片、虚假地址甚至套用营业执照的“幽灵外卖店”;再是连锁品牌牛约堡“塌房”,其门店内老鼠满地跑……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温饱,也关乎城市的生息活力。对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更新更实的招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奖励实名举报的内部举报人。不禁要问,内部举报人将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什么?这一制度又应如何行之有效?

▲重庆市场监管人员深入超市开展食品快检。/重庆日报

实际上,在内部举报人成为一项制度之前,内部举报现象并不鲜见: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的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都是因为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才得到关注。

那么,此时将内部举报人作为制度确立,并明确对其的奖励和保护措施,有何用意?

餐饮市场持续变化,在传统的监管范围之外,我们需要更多的“眼睛”。

拿许多消费者“累觉不爱”的外卖来说,人们点外卖意在提高效率。但人们厌恶商家和平台能在信息不对称下,让监管隐入盲区,放任食品安全失守。

比如,许多外卖店铺规模小,经营场所不固定,甚至遭受差评关店后还能“换名”卷土重来,难以对其进行常态化监管;大量外卖店的食品加工环境有待改善,加之外卖平台准入宽松、算法推流、商家包装美化,使得一些不良外卖堂而皇之流入市场。

一味以传统的监管思路去迎战这些新问题,难免慢半拍。而内部举报人制度,能有效地将监管贯穿于食品企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常态化监管与及时性举报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对餐饮行业来说,有了内部监督才能及时止损灭火,修复公众对行业的信任。

信任比黄金可贵。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已消耗了太多消费者的信任。在此次央视对“幽灵外卖店”的报道和牛约堡“塌房”的新闻下方,就不乏网友发出“灵魂之问”: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我们到底还敢吃什么?试想,一旦餐饮业在消费者眼中整体“失信”,每一个经营主体都会受伤。

由此观之,食品安全内部举报人绝不是餐饮行业的搅局者,而是餐饮业发展的推动者。对眼下的餐饮经营者、从业者来说,建立积极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也唯有如此,才能补足一系列漏洞,让产业发展驶入平稳快车道。

▲2024年5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快检”技能大比武。记者 张锦辉 摄/视觉重庆

眼下,围绕食品安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仍有一些争议与质疑的声音。要想让这一制度跳出方向性的制度框架,真正落地见效,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作答。

首先,能否破解知情不举,从而有效保护举报土壤?

必须承认,内部举报人既是公司成员,也是普通市民,一旦决定举报,就要为了公共利益承担巨大的个人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一项针对内部举报人保护的研究发现,许多内部举报人往往在退休或离职后才敢曝光作证,就是因为承担举证责任的风险并不可控。当下,不能片面强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有织密对举报人的保护网,强化兜底机制,才能让更多内部举报人脱离“单打独斗”的险境。

其次,会不会滋生职业举报人,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内部举报人制度设立的背景,在于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但其要顺利运行,需要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此前备受关注的职业打假人群体,便是空有权利意识却无规则意识,他们知假买假,靠打假索赔牟利。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拍黄瓜’天价罚金”和“毛妈妈粉蒸肉”一案中,都能看到职业打假人的身影。

如果类似现象持续,催生出了职业举报人,便会让食品安全监管难上加难,甚至产生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反复恶意举报,浪费社会资源,抑制行业进步。

还有,会不会产生新的权力寻租,让一些违法行为更加隐蔽?

可以看见,此次《公告》中的一些规定与其他法律存在交叉,有解读和实施上的弹性空间,细化程度不足。比如,围绕内部举报人的保障制度与《劳动法》相关,围绕举报事实的认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倘若其中留有法律漏洞,就极有可能干扰正常的举报行为,让一些违法者逃之夭夭,让举报人“举报无门反受伤”。

当然,好制度需要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反复打磨、不断试错。眼下对于食品安全内部举报人制度的诸多关切,也应该成为此后政策细化、深化的重点,从而更好回应群众关切。

▲2024年7月26日,重庆举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记者 齐岚森 摄/视觉重庆

忠言逆耳利于行。用好食品安全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听得见他们的声音,能否关注得到此前没关注的问题,能否解决长期以来没解决的矛盾。只有做到这些,才能让更多心存良知的业内人,勇敢地成为内部举报人。

只有对举报人明明白白地保护,才不会让他们在心里暗暗打鼓。

此次《公告》提到,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彰显了保护举报人的态度。下一步,也可在受理举报的调查中采取举报人举报、企业举证、反向查证的方式,更好保护举报人安全。

此外,行业和社会也不妨持更开放的态度看待举报行为。企业应主动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大胆倾听员工的意见;同时,更要营造举报不法行为既是权利、更是责任的社会氛围,激励举报者行正义之举。

推进社会共治,要让更多人自觉成为勇敢的“举报人”。

如今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成因复杂,需要多方参与治理、形成共治。近期就有网络博主通过让外卖员“带吃”来寻找干净的外卖店,因此受到不少关注。而在现实中,辽宁、山东、安徽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通过培训、奖励等方式,鼓励外卖骑手以“随手拍”监督举报不良外卖商家,以此拓宽了监管的半径。

消费者的力量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通过政企联动,打造“消费者开放日”“外卖站点开放日”等活动,让消费者走进餐饮档口挑问题、找毛病,帮助餐饮企业提高标准。

举报人制度只是暴露问题之法,科学有效的执法才是关键。

必须认识到,举报是获取信息的渠道,根源仍然在创新监管办法,拿出执法效率。

一方面,这需要监管与时俱进,让举报不“空对空”。比如,有学者观察到,“药膳冰激凌”等中药网红食品火爆网络,但其作为药食同源食品,也存在监管盲区和食品安全风险,倘若出现问题与举报,可能会产生治理纠纷。

另一方面,也要摒弃以罚代管,用举报的声音换来治理成效。此前发生过一个典型案例,上海的梦花街馄饨铺因经营场所限制,无照经营了20年,但却因为承载起了一方烟火气,让不少市民留恋。其违规经营被人举报后,许多当地群众帮其发声,希望职能部门充分考虑现实难处与人情尺度,做到人性化治理。

守护舌尖上的举报人,需要你我共同发力;塑造更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也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罗建军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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