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首次同日开庭,守护农村老人个人信息安全
2024-11-01 19:33
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一起涉及川渝两地上万老人的跨区域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资阳市同日开庭审理,这也是川渝首次同日开庭审理案件。
本案还是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首次就关联案件以统一的法律适用、统一的诉讼请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案,有力推动了川渝公益保护法治一体化。
案件被告之一陈某某是重庆市大足区某乡镇居民,2021年9月,陈某某在网上看到他人发布的一则“拉新”广告。广告声称,可以采用送礼品的方式去获取老年人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用于注册相应软件APP,注册成功即可按照每条2至30元的结算获利。上手后,陈某某陆续发展了15名熟人为下家,在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资阳市多个乡镇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拉新”获利。
短短5个月,陈某等16人在川渝两地多个乡镇赶场日打出“公司搞活动,免费送纸巾”等口号,骗取上万名老人的电话号码用于注册APP,获利高达70万元。
由于陈某某等人的侵权行为跨越川渝两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管辖规定,2024年初,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中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重庆的部分,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两地检察机关主动探索办案新路径,今年7月,一分院、资阳市院成立联合办案组,人员共用、证据共享,根据侵权行为地分别立案、协同调查,同步推进办案进程。
同时,为确保同案同罚,起诉前,两地检察机关多次联席讨论、公开听证,解决了认识分歧,统一了司法尺度。
开庭审理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要求被告在本案裁判生效后3个月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根据各人侵犯个人信息的数量印制个人信息保护警示宣传单,一年内参加3次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
针对老年群体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现象,庭审当日,检察机关还特意邀请50名75岁以上老人及部分受害人到场旁听,并以该案为契机,向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老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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