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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扩容的成本由谁来买单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9-08-23 07:03:47 | 编辑:李振兵

张智全

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表态“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的消息引发热议。业内专家分析称,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只是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而不是“法定职业病”。

随着工作方式的改变,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已成为不少群体的共性病,将这些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不仅初衷良好,也符合公众期待,值得肯定。在肯定之余,也不应忽视职业病扩容这一善政可能遭遇的困难。在各方利益诉求无法兼顾的情形下,任何“看上去很美”的制度,都可能遭遇落地难的尴尬。

对于劳动者而言,职业病扩容显然是利好。但对于用工企业来说,此举意味着将增加更多的用工成本。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扩容进入到职业病目录的疾病,被自动视为工伤,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工的企业必然要为此承担较多的工伤保险金支付义务。如果该方面的用工成本全部由企业承担,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在趋利避害的心态驱使下,想方设法以合法的形式不执行政策的硬性规定,甚至有可能为了规避成本和法律责任而在执行中“李代桃僵”,最终让职业病的扩容有名无实。

事实上,部分用工企业之所以反对职业病扩容,是因为用工成本分摊不尽合理。企业忠实执行关于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意味着企业尽到了法定义务,为国家职业病扩容政策作了贡献,企业应该享有减免用工成本的权利,即不用独自承担职业病扩容政策所带来的全部用工成本。否则,就有悖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并由此产生“国家扩容职业病而由企业买单”的担忧。

职业病扩容,不仅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还关乎社会和国家利益。政府不能只出台职业病扩容的政策,而把由此产生的用工成本包袱全部甩给企业。要确保职业病扩容这项善政能够稳妥启动,就必须在国家、企业和个体三者之间均衡分摊职业病扩容所产生的用工成本。

对此,政府不妨通过加大职业病工伤保险基金补贴力度等手段,将职业病产生的用工成本分摊给全社会,使企业、国家和劳动者之间的负担份额趋于平衡合理,从而为这项善政的落地奠定必要基础。否则,职业病扩容就只能是“看上去很美”,难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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