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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照全国通考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9-05-23 07:46:26 | 记者:首席记者 周尤 实习生 郑明鸿 | 编辑:肖福燕

  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照全国通考

  交巡警总队解读公安交管将实行的10项新政策热点

  5月2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了解到,6月1日起,公安交管将实行10项“放管服”新政策。其中,“小型汽车驾照全国一证通考”“机动车互换号牌”等热点引起众多车主关注。为此,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热点1: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解读: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同时,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也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热点2:小型汽车驾驶证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解读: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到外居住,将影响后续考试。遇到这种情况,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在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的基础上,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新政实施后,遇到上述情况者,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热点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解读: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在重庆范围内,重庆本地驾驶员持居民身份证,外地驾驶员持重庆任何一个区县的居住证,可直接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需要说明的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绝大多数属于职业驾驶人,需要纳入属地化日常教育管理,因此此次改革试行放开省内异地通考。下一步,公安部将本着安全第一、便民高效、放管并重的原则,在试行省内异地通考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跨省异地通考的可行性。

  热点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解读:2019年6月1日起,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重庆市系第一批试点城市,已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行。

  热点5: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解读:6月1日起,摩托车可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检验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热点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解读:资料精简。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

  办事就近。目前,我市已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和解除抵押业务。

  程序简洁。目前,交巡警总队正积极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

  热点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解读: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一是机动车号牌可以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机动车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码。二是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这些措施和以前有什么区别?交管部门解释,以前想要办理车辆更换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办理车辆转移或者注销后,一年之内向车管所提出申请。在机动车所有人使用该机动车号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并且车辆状态正常,办理完新车注册、转移登记或迁出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再次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如果原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将被系统收回。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热点8: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解读:此次改革,公安部将在继续推进社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在4S店可以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目前,我市已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全市已有571家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热点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解读: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重庆市系第一批试点城市,已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热点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解读: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有人工接听和语音自助服务方式,开展交通管理业务政策、办事手续和流程咨询,查询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预约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对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进行注册/变更,进一步完善交管部门“互联网+”服务群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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