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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监委: “铁案工程”提升办案质量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9-05-08 06:56:32 | 记者:周尤 实习生 郑明鸿 | 编辑:李振兵

“这27万,是对方借给被告人买车的,而且已经归还,不应认定为受贿。”

“虽然这笔钱我在买车后三个月就还了,但实际是因为害怕被其他事情牵连查处才还的。他拿钱给我的时候,没想要归还。”

在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公司原总经理周某某涉嫌受贿犯罪庭审现场,辩护律师极力为周某某收受的款项做无罪辩护,但在铁的证据面前,周某某最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

2018年以来,渝北区监委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方向和工作标准,以打造“铁案”工程为目标,实事求是、慎之又慎地处理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截至目前,该区监委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件,涉案人员37人,移送司法机关16件21人。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未出现退查、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判决事实定性发生变化等情况。

建章立制

从源头提升办案质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渝北区监委梳理总结了全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经验做法,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这个总纲,将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多方位、全维度地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做到纲举目张。”渝北区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意见》提出,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办案责任追究制和激励机制,建立监委委务会审议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审理审核报告”双报告制度,构筑办案质量审查调查关、审理审核关、委务会集体审议关三道“关口”。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审理“每案必听”制度,增强办案人员证据意识,引导办案人员以“法官思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除《意见》外,渝北区纪委监委还配套出台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总结”工作制度(试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渝北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正负面清单》等三项制度,从制度层面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堵住漏洞,扎牢“笼子”。

法法无缝衔接

提升案件处置效率

“被告人彭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人彭某、刘某各自的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追缴。”3月26日,随着法庭的宣判,向渝北区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包某等6人行贿的供货商彭某和刘某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5月,渝北区监委在办案中发现,包某伙同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耗材采购中涉嫌受贿。“包某受贿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充分,但是收集和固定该案供货商涉嫌行贿罪的证据却有难度。”参与查办该案的渝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俊说,行贿罪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而司法实践中对不正当利益的理解存在分歧。

为此,渝北区监委及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就如何收集该案供货商彭某和刘某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进行研讨,最终双方确定从行贿动机、确定供货商的过程、排挤其他供货商的情况等方面入手,收集固定彭某和刘某谋取竞争优势的证据,确保达到司法机关认定行贿罪的标准。

为保障办案质量、提升案件处置效率,在个案办理中,渝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切实发挥法法衔接方面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一方面,统筹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高效顺畅对接,真正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另一方面,切实担起关口职责,严格遵循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核把关,确保移送的案件是“成品”。

渝北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人员会及时与司法机关、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会商,充分沟通、消除分歧,把法律争议、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对于已经移送司法的案件,办案人员也会全面及时跟进,了解审查起诉后事实、定性、罪名有无变化、犯罪嫌疑人供诉有无变化、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有无变化、证据状况有无变化等情况,并做好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会商。”

案件审理办结,还不是终点。渝北区监委还要求案件调查、审理部门,尤其是案件承办人到庭审现场旁听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过程。

1月19日,在南岸区法院的法庭上,公诉方和辩护方围绕被告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原副总经理熊某某是否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激烈辩论。旁听席上,渝北区纪检监察干部神情专注,认真记录,不放过每一个重要细节,及时掌握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举证质证意见和法庭对案件证据采信情况,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对具体罪名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证据意识。

“像这样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再到合议庭查明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作出判决,是最生动的刑法课。”渝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任艳说。

“一案一总结”

做好后半篇文章

2018年3月,市监委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侯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交给渝北区监委办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重庆市第一起以涉嫌渎职犯罪深挖背后利益输送的窝串案。

为了办好该案,渝北区监委精心部署,在承办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先后抽调近20人参与办案。经过近6个月的调查,专案组转战10余省、市、自治区,最终查清了电煤集团原董事长侯某某、原总经理孙某某等4名国企公职人员和3名私营企业负责人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的受贿行贿犯罪,及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的失职渎职犯罪事实。目前,上诉7人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件案子查办过程很艰辛,遇到调查核实难、外地取证难等问题,特别是侯某某为逃避调查,拒不交代,案子一度陷入僵局。现在回过头来看,精细的外查是案件突破的关键。办案人员从其车辆后备箱隐秘处找到一部手机,发现其联系过多名煤炭企业老板,侯某某心理防线崩溃,开始交代问题。”专案组副组长宋长运在总结办案心得时说。

总结教训,提炼经验,才能不断推动案件质量提升。“根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总结”工作制度(试行)》要求,一般情况下,审查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应在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决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举措。”渝北区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理的窝案、串案或其他有关联性的类案,可以根据工作实际,一并召开专题会议。”

总结会上,审查调查部门会将总结分析重点放在犯罪事实调查、组证印证、定性处置以及审查调查策略、力量分配、办案技巧等方面,审理部门则将重点总结分析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定性量刑、从宽处理建议以及审理效率、沟通协调等方面,总结情况定期向区监委委务会进行专题汇报。

此外,渝北区监委还把做深做细做实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作为提升办案质量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审查调查部门针对案件背后暴露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渝北区房管局就是此举受益单位之一。

2018年5月,渝北区监委通过查处渝北区房管局相关人员共同贪污案,剖析找出区房管局在廉租房和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区房管局召开“以案四说”教育大会,通过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开展家庭助廉等形式推动以案促改,切实做到了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

在渝北区监委的监督指导下,渝北区房管局于2018年10月19日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住保中心直管公房、廉租房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和廉租房管理,用制度约束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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