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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须分类投放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12-06 04:24:23 | 记者:杨骏 实习生 唐璨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杨骏 实习生 唐璨)12月5日,市城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去年3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相继对垃圾分类作出部署。根据相关精神,重庆在2017年底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2018年立法计划。

今年4月以来,市城管局在充分学习借鉴北京等国内城市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办法(草案)》初稿,并提请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审查、研究讨论和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办法(草案)》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6章40条,分总则、分类投放及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对《办法》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划分、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目前我市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居民生活区方面,主城区将先从23个街镇(名单附后)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相关政策法规都有一个缓冲期,不会立刻全部覆盖。”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依旧会先以23个试点街镇为主,吸取其经验和先进做法,再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开。预计明年,我市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镇比例将在30%左右,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50%,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重庆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主城区易腐垃圾单日收运和资源化处理量已经达到2000吨左右,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超过20%。

市环卫集团方面表示,该集团正在攻关四项垃圾分类核心技术装备,为垃圾分类提供技术支撑。四项技术装备分别是生活垃圾智能多级精分选系统装备、垃圾分类智慧化网络物流系统装备、有机垃圾干式厌氧消化技术、废旧塑料低温热解工艺。

主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镇名单

渝中区 化龙桥街道、上清寺街道、石油路街道
大渡口区 新山村街道
江北区 观音桥街道、江北城街道、观音桥商圈办
沙坪坝区 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
九龙坡区 二郎街道、渝州路街道
南岸区 天文街道、涂山镇
北碚区 北温泉街道、天生街道
渝北区 双凤桥街道、仙桃街道
巴南区 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
两江新区 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九大亮点

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市城管局梳理了《办法》的九大亮点。

亮点1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亮点2 不分类将被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亮点3 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设有奖励措施: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亮点4 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办法》中明确:市、区县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比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亮点5 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亮点6 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办法》明确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

亮点7 建立指导员制度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亮点8 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办法》明确:我市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亮点9 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有效衔接

《办法》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杨骏 实习生 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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