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朱慧卿 文/俞 平
某房地产公司为了让员工多运动,要求每月按照18万步,约每天走6000步步数来进行考核,没有完成任务按照一分钱一步扣钱。公司职员小C上个月没有完成步数任务,差了10000多步,被扣了100多块。律师表示,公司强制以步数统计作为考核工具并据此罚款无相关法律依据。(据《广州日报》)
点评:鼓励员工运动是好事,但把“鼓励”变成“罚款”,就成为了“好心办坏事”。此种做法,看似是敦促员工锻炼身体,实则是从企业自身利益着想的“耍流氓”,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