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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见实效 关键在精准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11-30 06:10:49 | 编辑:王俭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渐成为共识,也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规范。然而,由于对党内法规学习不透彻、领会不深刻,追责方向跑偏、问责用力过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问责是管党治党的手段,是手段就得讲究运用水平。我们把问责比作“利剑”,利剑不仅在剑之锋利,更在挥剑之精准。只有把利剑插到问题的“七寸”,精准作出处置,依责量纪,才能把该打的板子都打准,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从而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能否科学精准问责,表面上是精细操作的问题,背后却是思想作风问题。要使问责利剑精准出击,还需做到公道正派。然而,有的执纪问责仅凭领导喜好、违反民主集中制,把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放在一边;有的则陷入“本本主义”,不考虑特定历史条件、地域因素和当事人实际,分寸失当、宽严失度;有的面对突发事件从速、从重问责干部,只为舆情迅速降温,好对上级交差;有的“懒政思维”作祟,滥用监督问责推动工作,而对工作困难不闻不问。凡此种种,说明思想作风偏一寸,执纪问责歪一尺。

尽管问责是一把利剑,但不能忘记,问责也是一把手术刀,为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问责,意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对问题干部进行相应问责必不可少,但也要依照“三个区分开来”给予纠错的机会,形成严格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的协同机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政治生态健康的“医生”,需把治病救人放在重要位置,既要防止“肌肤之疾”化为“骨髓之痛”,又要保证问题干部康复之后,以新作为新气象为百姓服务。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深水区,经济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期,脱贫攻坚跨入决胜阶段,尤需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唯有慎之又慎的精准问责、细之又细的严管厚爱,才能引导干部为民务实、改进不足,拧紧责任发条,为了人民群众的“岁月静好”更好地负重前行。

(姜赟 原刊于《人民日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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