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网 > 重报声音 > 正文
“蹭暖费”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11-16 06:38:42 | 编辑:王俭林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近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如果住户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据《大河报》)

  点评:收取“蹭暖费”,不让居民白“蹭暖”,这一狠招看上去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是供暖公司,还是小区物业,向小区住户收取所谓的“蹭暖费”,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实质上属于一种乱收费行为。对这种既违背商业伦理关系,又不得人心的做法,必须及时叫停。(图/朱慧卿 文/俞平)

延伸阅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