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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将逐步执行阶梯水价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9-18 07:16:45 | 记者:龙丹梅 | 编辑:王俭林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龙丹梅)重庆日报记者9月17日从市水利局获悉,《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实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将对行政区域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也将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等。《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行政区域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

我市虽有长江、嘉陵江、乌江等过境河流,但全市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约为全国的4/5,世界的1/5,仍属中等缺水地区,节约用水有利于缓解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计划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同时,《办法》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相关部门则根据用水定额、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前三年用水情况、用水项目情况等核定用水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下达用水单位的本年度用水计划。

也就是说,我市今后将对39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分别制定年度用水总量,该行政区域则按照各取用水户提出的取水申请,将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取用水计划至各取用水户,以此来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乡镇生活用水将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已经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这也进一步增强了居民节水意识,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水平。但我市各乡镇还未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办法》规定,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这也意味着,未来,我市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也将实行阶梯水价,以此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办法》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据了解,非居民用水指的是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等非居民用水户,其中不乏高耗水行业。《办法》正式实施后,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也将设置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一旦非居民用户用水超过定额或计划,将实施累进加价制度,通过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污水、雨水、苦咸水……这些人们眼中的“废水”被称为非常规水源,过去这些水资源经过处理后多被白白地排放掉,但其实它们可以再生利用。《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从而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副处长李兴林介绍,《办法》规定,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城市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通过这些办法,来促进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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