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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文 重庆将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8-15 06:42:34 | 记者:杨骏 实习生 刘欣 陈俊伶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杨骏 实习生 刘欣 陈俊伶)8月14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召开视频会议,并联合发布《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重点整治和打击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九类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去年,重庆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共收到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1900件,已解决办结1597件(未解决办结的举报投诉主要属于民事纠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0件,行政处罚金额620.5万元;整改违规案件1507件,涉及金额约1.01亿元,对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起到了震慑作用。

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造谣传谣、炒卖房号、非法集资、造假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极大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司法手段”加入到房地产整治中,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工作措施,积极化解各类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通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还会建立五项联合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二是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市国土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刑侦总队等相关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案件查处;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国土房管和公安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联合整治;四是开设专项整治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从而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除了约谈、罚款,还有可能移交公安机关

  重庆房地产整治加入“司法手段”

  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可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情理之中”在于,今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在30个城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众多城市均积极响应,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

  “意料之外”的是,重庆是这30个城市中,首个由公安部门深度介入联合执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城市。这也意味着,重庆房地产市场整治,将加入“司法手段”。

  三类棘手问题亟待解决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房地产市场,有三类问题最为棘手,也迫切地需要解决:

  一是造谣生事,扰乱市场秩序。比如有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传播、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秒光盘、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言论,甚至制造谣言,营造恐慌气氛。

  二是违规收费、炒卖房号。比如开发商或中介,囤积房源,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

  三是提供虚假证明,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中介机构和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提骗贷公积金,规避限贷政策,偷逃税款,谋取非法利益。

  以往整治时,市国土房管局多是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协作,采取的也都是“行政手段”。在具体操作时,则遇到一些阻碍,比如企业违规收取“茶水费”等行为时,市国土房管局无法对其账户进行查询。

  “公安部门介入后,通过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方式,便能深入以前我们无法涉及的环节。”该负责人表示。

  在惩治力度上更具威慑力

  本次整治,包括市国土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刑侦总队均将参与其中。这也代表,在惩治力度上,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

  以往整治期间,最常见的方式便是约谈、罚款,情况恶劣的便是停止其网签。但某种程度来说,这样的惩治方式力度不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比如,停止网签后,购房者依旧可以与开发商、销售人员私下签订购房合同,待“禁令”解除后继续交易;而罚款等对不少房地产企业而言,显得“九牛一毛”。

  “这次执法就换了一种方式。我们和公安部门有联动机制,将根据其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个事情涉嫌治安问题,那便是公安局的治安总队负责处理;涉嫌经济案件的,便由经侦总队出面。同时本次两个部门联合执法,将在各自的区县局设立联系人,一旦发现线索,便直接移交区县局处理。

  同时,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通知》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九类问题,每一类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整治,一旦发现问题,就不是简单的约谈、罚款了。执法的威慑力,也将明显增强。”

  增加整治的“底气”

  举证,是以往整治中的一个“难点”。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方面透露,很多市民要么举报了没有留下证据,要么在举报后又“反悔”了。

  第一种情况,多数市民是没有意识与经验,在遇到违规违法问题时,不知道该如何举证,或是错过了举证的最好时机。对于这类情况,市民可以咨询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具体方式。

  而第二种,则属于没有“底气”的表现。“我们遇到很多这种情况,市民一开始举报,说某个楼盘有问题,待我们去查时,又否认了。”该负责人称,造成这类情况的原因很多,比如企业、开发商会通过各种方式,威胁购房者,不让其举报,或是撤销举报;还有市民觉得举报后也得不到解决等。

  公安部门介入后,无疑将给房地产市场整治增加底气;市民在举报一些违规违法线索时,会更有“安全感”。

  他还表示,对于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向市国土房管局专项整治办(举报电话:63651297)、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办(举报电话:68722292)举报。

  重点整治9类违法违规行为

  8月14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将整治目前我市房地产领域存在的9类违法违规行为。这9类行为具体是啥?重庆日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1.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此类行为主要是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

  2.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主要指开发商或工作人员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63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3.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4.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具体指机构或个人,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规定。

  5.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

  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

    6.“一房多卖”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53条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8.威胁人身安全

  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9.其他违法.行为

  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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