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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首张“三十一证合一”营业执照发出
来源:大足报
时间: 2018-07-04 07:41:38 | 编辑:李振兵

 

  企业主领取全区首张﹃三十一证合一﹄营业执照记者黄舒摄

  6月30日起,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作为改革后的第一个工作周,昨日下午14点左右,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大足首张“三十一证合一”营业执照向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重庆市建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发出。

  “三十一证合一”改革有何便利?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走进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办理窗口进行现场打探。

  “很便捷,只需要准备好申报材料,然后在前台填写一张‘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交到办事窗口就可以了。”提交完申报材料后,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主陈华伟高兴地告诉记者,没想到办得这么顺利。

  陈华伟办理的废旧金属经营范围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多证合一”改革前,陈华伟需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备案登记。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科长刘军表示,按照改革精神,本着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在申办营业执照时一并提交勾选了备案事项的“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工作人员在注册登记业务系统中采集申请人备案信息,并通过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平台推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这样申请人就完成了备案登记。

  “多证合一”改革后,申请人只需跑一趟且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即可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完成涉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的备案登记。刘军说,“三十一证合一”涉及20多个部门,改革前,若申请人经营范围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则需分别跑多个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如今,不仅手续简化了,跑路少了,有关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证照事项,都整合到了一张营业执照上。

  我区去年开始试点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此次按照市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改革,是否意味着我区将“剔除”两个备案事项?刘军解释说,“三十一证合一”是市级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我区针对这项改革,将原有部分备案事项进行了调整,有“进”有“出”,但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方便群众办事,让企业少跑路。

  刘军还表示,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而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原已备案的信息批量共享给工商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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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从2018年6月3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

  企业在设立登记环节不能完整填报相关备案信息的,会影响工商注册登记吗?

  企业在设立登记环节不能填报相关备案信息或填报不完整的,不适用“多证合一”登记方式,但不影响企业申办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申办备案。相关部门办结备案后将备案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企业备案信息填报有误,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正的,可向相关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申办备案信息的修改或更正。

  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除“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两个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应当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申办以外,其他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申办,也可前往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或工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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