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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5-26 03:14:58 | 记者:周尤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周尤)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歇的信号,5月25日,市纪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永川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主任何清等人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

2017年1月,永川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副主任周丽娟安排该办工作人员谢娅采购一批价值30000元的高档白酒,其中包括18瓶茅台酒,以普通白酒、茶叶等名义开具发票。经何清签字同意后,该笔费用在单位公款报销。截至调查时,违规购买的高档白酒尚未使用。2017年12月,何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丽娟、谢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垫江县社保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刘凌违规发放妇女节活动费问题。

2017年3月,经垫江县社保局妇委会提议,刘凌同意开展妇女节活动。3月8日中午和晚上,该局女职工分别在县城“桃之林”“栢菋制造”餐馆用餐。之后,刘凌同意虚报下乡补助7500元。其中,为44名在岗女职工每人发放活动费100元,共计4400元;开支女职工用餐费3100元。2017年11月,刘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3.江津区聚奎中学原校长何世忠违规发放考核奖金问题。

2016年4月20日,时任聚奎中学校长何世忠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违规决定发放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奖。2016年5月17日,聚奎中学通过其出资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黑石山校园旅游服务部向何世忠等30人造表发放考核奖共59000元。2017年12月,何世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4.南岸区广阳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李念文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

2016年8月,李念文在南岸区庭味酒楼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8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6500元。2017年12月,李念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5.大足区高坪镇新兴村主任曾杰辉大操大办生日宴问题。

2017年3月,曾杰辉为自己操办50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31户礼金共计4600元,其中包括6户低保户和建卡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曾杰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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