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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倒逼 珞璜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八成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5-23 02:34:33 | 记者:吴刚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吴刚)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在我国正式开征。受此促进,今年一季度,重庆珞璜电厂三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降了八成。与此同时,珞璜电厂在排污方面的税负降低七成,可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珞璜电厂是我市重要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64万千瓦,占我市火力发电总产能的20%左右。火力发电属重化工行业,主要的污染排放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

在开征环境保护税之前,我国对珞璜电厂这样的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或计量单位)1.2元。珞璜电厂每年缴纳的排污费在1000万元左右。

“费改税”后,我市执行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这意味着,如果不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量,珞璜电厂的排污税负将翻倍。

节能减排,迫在眉睫,珞璜电厂持续进行节能减排设备更新和工艺改进。比如对既有的6台发电机组全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所谓超低,即排放浓度要低于相关标准,它反映了环境保护税的另一种鼓励机制——若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若低于50%,则减按50%征收。

珞璜电厂副总经理周刚介绍,为了减少排放量和降低排放浓度,他们在锅炉设计上采用先进的“W火焰”技术,在脱硝装置中设计了4层催化剂,在脱硫塔中装置了7台喷淋泵。

效果是明显的。今年一季度,珞璜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三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92.7%、78.6%和81.11%。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珞璜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后,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八成以上,税基降低了,应纳税额因此大幅降低;同时,上述三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比国家和地方标准低50%以上,符合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条件。两项叠加,今年一季度,该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约75万元,预计全年应缴额为300余万元。这意味着,环保改造带来的税负降幅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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