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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采取四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4-25 02:56:51 | 记者:白麟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白麟)日前,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四项措施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1亿元。

上述四项降价措施具体为: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和临时性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11分,仅此一项,每年可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约2.2亿元;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自2018年4月1日起,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此外,我市将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要求电网企业按规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暂免征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和免收系统备用费;同时,还将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当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上述人士称,此次出台措施,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精神,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接下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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