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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检察院: 从法治层面将服务非公经济推向新高度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10-12 02:44:11 | 编辑:王俭林

大足区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检察官与青年志愿者一道为企业送去普法书籍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囿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非公经济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发展难点、痛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公经济的发展。

大足区检察院通过3年前低调开始运行的非公经济维权服务中心所积累的经验,厚积薄发出台了《深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力图在法治层面上将服务非公经济推向一个崭新高度。

护航非公企业

确立服务非公经济“三原则”

10月11日上午,一场注定意义深远的座谈会在大足区检察院举行。

本次座谈会云集了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经信委等19家司法和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数十家企业负责人,参会单位涉及面之广罕有。

这场名为“大足区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服务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现场,甫一开始就将会场气氛推向了高潮。

因为大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游强代表区检察院正式公布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最高检、市检察院相关文件精神而出台的,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文件。

“刚一听到《意见》第二部分内容,就让我精神一震。”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廷端感慨地说,本以为这种以“意见”形式下发的文件,必定是以“务虚”为主,实在没想到开篇就具有突破意义。

之所以可以让律师杨廷端“精神一震”,在于该《意见》提纲挈领地确立了服务非公经济“三原则”,即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全面保护原则。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宪法高度。

《意见》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原则”,同时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绝不厚此薄彼、差别对待。

此外,全面保护原则提出,不仅要及时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促进经济法律关系恢复,而且要依法及时办理控申案件,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促进有关机关澄清是非,促进有关当事人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对我们这些民营企业来说,这种落实到司法机关的保护原则,等于是给我们合法经营吃了一颗‘定心丸’!”重庆杰利来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方杰坦言,这种对非公企业法律身份、法律地位的确立,长远意义极为深远。

“这比给我们企业一个超级大订单还要让我们振奋!”郭方杰说。

三年磨一剑

从维权保护走向全面服务

“检察机关的作用,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既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又促进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规范用权。”大足区检察院检察长程权表示,大足区非公经济非常发达,必须依法保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才能增强地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程权表示,大足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达到5530户,从业人员18.1万人,实现年总产值1018.2亿元。但近年来受市场影响,这些企业因各方面困难,也引发了合同诈骗、劳资纠纷、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一些法律和社会问题。

重庆市检察院负责人也曾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做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员,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实做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以历史和发展眼光看待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适时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有鉴于此,大足区检察院早在2014年就联合区工商联成立了大足区非公经济维权服务中心。

该中心出台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措施,明确维权对象及受理范围,找准发力点,关注重点领域,推出非公服务新举措,为首批39家企业和15家商会建立法律服务维权网络,专门聘请4名资深律师常年担任法律顾问。

“这3年来,维权服务中心就是我们非公企业维权的主心骨。”郭方杰回忆,2014年公司一部门负责人侵占公款8万余元然后辞职,待发现后连续3年追讨无果,结果维权服务中心协调有关各方,只花了两个月就将该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

“事实上,这一次的《意见》出台是综合了维权中心3年试点后,进一步依法保护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努力。”程权表示,为了将《意见》制定得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区检察院进行了海量的走访、座谈、调研。

2017年5月,游强带队再次深入调研,通过对全区27个镇街100余家企业的调研发现,尽管有高达95%的企业认为维权中心工作开展得“较好”、“很好”,但很多企业仍表示面临许多法律需求和法律难题。

“当时我们就深深感到,非公企业面临的法律需求和难题远不是简单普普法、讲讲课就能解决的,而是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制度作为支撑。”游强表示,许多非公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高度复杂化,牵涉到的方面大多涉及经济领域,如果没有相关经济部门有效介入并形成联动机制,仅靠检察系统推动,难度极大。

“随后我们定下了大方向,就是努力推动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各方协调的机制,共同服务非公经济。”游强说。

以“制度组合拳”

固化服务非公经济举措

经过维权中心3年的沉淀和积累以及无数次的深入调研,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协作机制,成立由检察长程权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服务非公经济的检察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此外,在已建立的维权中心基础上,大足区检察院邀请区公安、工商、税务、城建、规划、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成为维权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该联席会议由区检察院、区工商联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意见。

与此对应,区检察院建立检察官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指派政治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口联系本区规模以上重点非公企业,每季度至少走访联系1次,主动开展对企业的法律服务,便捷受理企业的司法诉求,积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同时,建立涉非公有制经济案件专办制度。对严重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和涉及非公经济的诉讼监督案件,案管部门受案后直接分配给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对口联系检察官办理,必要时也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这是一套环环相扣的制度组合拳,目的就是建立一个严密的制度体系,将服务非公经济的举措以制度的方式进行固化。”程权表示,制定的《意见》本身强调的就是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我对《意见》中提到的‘两个打击’印象非常深刻。”重庆中帝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康中帝表示。他所说的“两个打击”,就是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犯罪活动,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在康中帝看来,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根本就不可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服务非公经济,第一条就是净化环境。

另外一位来自外地的非公企业老总则对《意见》中提及的“三个平等保护”和“三个并重”赞不绝口。

“三个平等”是指对国有企业、民营经济实行平等保护,对本地、外地户籍企业实行平等保护,对企业、员工、第三人实行平等保护。

“三个并重”则是坚持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与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严格公正规范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并重。

“纯粹讲我个人感受的话,只要大足做到这两条,非公经济一定会大放异彩!”这位老总激动地说,打破经济所有制限制、打破地域藩篱、打破人员区分,并且站在企业角度思考法律问题,这种服务是真真正正地为所有合法经营者树立起法律之墙。

“尽管我们探索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但是面临的困难也不少,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非公经济发展。”程权表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多、工作量大面宽,服务对象涉及社会各阶层,亟需各相关部门加强衔接沟通、注重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区工商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事、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龙云 刘雯 图片由大足区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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