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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医保水平 减轻参保人负担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09-29 03:52:17 | 记者:黄乔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黄乔)9月2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我市医保参保人数为3260万人,参保率达95%;为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医保待遇政策不断完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今年6月中旬到7月下旬,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报告中提到,我市提高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2年人均补助240元提高到2016年人均补助420元。

同时,为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降低住院起付线,职工医保一、二级医院分别由400元、660元降为200元、440元。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一、二级医院统一报销85%提高到90%、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保持在95%;去年,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三是报销限额不断提高,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支付封顶线由3.2万元提高到4.7万元,大额医保年支付封顶线为50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封顶线由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分别提升到8万元、12万元。

四是扩大报销范围,将部分择期手术患者术前门诊检查费用、部分医疗康复项目、“二次剖宫产术”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是特殊疾病范围不断扩大,职工医保特病种类由14种增加至22种,居民医保门诊特病种类由23种增加至26种。据了解,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在83%以上,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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