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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法院启动“执行悬赏保险”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09-05 03:02:00 | 记者:黄乔 | 编辑:周游

本报讯 (记者 黄乔)9月4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执行悬赏保险”启动仪式上获悉,为破解法院“查人、找物”这两大难题,严打规避执行的“老赖”,该院启动“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悬赏征集“老赖”财产和“老赖”下落的两种线索,按相关合同约定,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悬赏金。

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10位执行案件申请人与我市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同”。“通过发布悬赏,发动社会力量找‘老赖’,这是个好办法。”48岁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借给朋友60万元,朋友迟迟不还,并在案件执行阶段消失了。推出这个悬赏保险,让他又看到了希望。

据了解,此次,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悬赏金是5万元,他支付给保险公司赏金的10%(5000元)作为投保费。“今天,一些网络媒体和商圈LED都发布了我的悬赏公告,希望悬赏的方式能发动社会力量,帮我找到这位‘老赖’朋友。”张先生说。

“执行悬赏作为一项新制度,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作为对法院‘查人、查物’的有力补充。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悬赏费用,或者悬赏金额较低,没有吸引力。”江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袁列彬说,这就是法院联合保险公司推出悬赏保险机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只要掌握了‘老赖’的下落或财产线索者,都可向法院举报。”袁列彬说,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一经核实并执行到位,将按照举报到位的金额发放悬赏金。

袁列彬介绍,参与悬赏的流程大致分为5步,一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二是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同意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三是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四是法院通过各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五是在一年保险期期内,如果举报人举报信息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金,该奖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保费的多少与赏金挂钩,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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